因工作需要,决定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国防教育辅导员(劳务外包)员工,派往洞头区中小学(幼儿园)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工作。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基本条件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无违法违纪记录;
2.服从组织分配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3.具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,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;
4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5.适应双休日、节假日加班和24小时应急处突、值班等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1.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
2.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,统一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。
三、招聘流程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5年4月14日——4月16日,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7:30。
2.报名地点: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207办公室(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二楼)。
3.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《温州市洞头区中小学(幼儿园)国防教育辅导员招聘报名表》(附件),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(户主页、本人页)、毕业证书、退伍证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、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(报名处不提供复印),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。
4.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,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(聘用)资格,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(二)考试
采用体能测试、面试的方式(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
1.体能测试为通过式考核,测试科目为长跑(1000米),成绩≤4′25″为合格,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。
2.面试。以面谈为主,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,合格分60分。面试不合格者,不能列为体检对象。
(三)确定入围人员
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。面试成绩相同的,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;所有条件均相同的,另行加试。
(三)体检
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,费用自理。体检形式、时间、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告知。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,可从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,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。
(四)公示与聘用
1.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,确定为拟聘用对象,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聘用,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2.经公示后,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,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四、待遇及有关规定
1.中小学(幼儿园)国防教育辅导员实行劳务外包,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
2.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。涉及外校国防教育辅导课时费、讲座费等劳务补贴另行确定。
五、其他
1.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:3。如未达到1:3的,按以下方式处理:
(1)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考计划。
(2)按原条件延期报名,并发布延期报名公告。二次公告后仍未达到1:3的,可经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和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开考。
(3)如因无人报名,将降低相应招考条件的,可进行二次公告报名。二次公告时间为3天,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。
2.根据《洞头区个人诚信“百家信”应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洞改办发〔2022〕5号)相关激励政策,若应用等级为“金信”的,同分条件下优先录用;若应用等级为“白金信”的,可给予考试总成绩加1分。符合激励条件的,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逾期未提供不受理。
3.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浙人社发〔2018〕15号)执行。
4.本《公告》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附件:洞头区中小学(幼儿园)国防教育辅导员招聘岗位报名表.doc
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
2025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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